說明:活動受理自薦或推薦期間:110年4月6日(週二)起至110年4月23日(週五)下午5時止,相關表件請逕送或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97060花蓮市文復路6號,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申請110年度文化薪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