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拍攝場地風險評估建議清單(範本)」及「安全維護計畫自行確認表(範本)」
為維護影視從業人員拍攝工作安全,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業修正並公布旨揭文件,要求影視劇組申請協拍服務時,應填報具有現場指揮統籌管理能力之現場聯絡人,並於必要時配合職安檢查作業。
相關內容請至官網(https://www.bamid.gov.tw/)下載:申請業務/影視音協拍/拍攝協助申請須知下方之相關檔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