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局「金門村史」徵選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04月13日第1100002913號簽奉核定修正
一、目的:
(一) 為推動縣民認識家鄉、凝聚共識,倡議大家來寫村史的概念。
(二)藉由在地文史工作者或有興趣的鄉親,緣自在地的深厚情感,對土地、人文、采風經濟或商業活動等,進行採擷書寫。
(三)為系統化保留各村莊過去的相關村民活動紀錄及史料,讓村村都有歷史,做為日後修訂縣誌的文獻參考。
二、依據:本局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三、徵選主題:
舉凡關注於金門各地方村落文化特質、歷史演進及全縣性經濟或商業活動等,以及社區發展變遷之文字敘述,均在徵選範圍內。例如:河流與聚落生活、水利圳道、地方交通與聚落變遷、文化資產保存與地方開發、環境與生態、信仰與生活、城鄉發展、地方產業、傳統建築活化與再造、人文歷史與地方人物等題材均歡迎參加。惟社區總體營造、環保宣導、社會治安評比、才藝競賽及個人或家庭活動等不列入書寫範圍。
四、徵選對象資格:
(一) 本縣縣民、文史作家學者或村里賢士,限以個人名義或多人聯合投件申請。
(二) 具有在地生活經驗,及對本縣村里之歷史文化有深切瞭解與研究者。
(三) 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具公務人員身分者,需自行取得服務機關之認定證明。
(四) 本辦法適用政府採購法委託相關規定。
五、入選資格審查:
(一) 本年度入選資格:需於年度11月30日前交付文化局標的物圖書700本,回贈作者200本及交付相關資料。未依規定交書逾期者,依約計罰,若逾年度影響新年度預算者停權3年,禁止申請文化局相關補助。
(二) 預徵選次年資格方式:
1.為提供充足準備時間,預選撰寫資格,其徵選受託方式同上(參加當年度或預徵選只能擇一)。
2.獲預徵選資格者,需俟新年度預算通過後,方可執行本計畫;若因政策或預算未獲通過即不執行,獲選資格者需配合辦理。
3.獲預選資格者,需於新年度來函與本局進行議價訂約相關事宜,同期不得再申請他類。
(三)若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及停止5年投件申請文化局相關補助,並追回抄襲補助款,受託人絕無異議。
(四)申請作品每人以一件為限(預徵選同),聯名申請亦同,不可同時具名或借名申請其他作品,經發現者取消資格停權3年,以維護出版品質。
(五)經錄取者,簽約前放棄資格者,除書面通知本局申請取消外,免停權3年。簽約後中途解約者,除書面通知本局申請解約外,並停權3年向本局申請任何徵選或獎助類等案,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申請人絕無異議。
(六)本案徵選備取者一名,若經錄取,中途解約者,同上(五)之方式辦理。
(七)投件以尚未書寫過之村莊優先選取,其餘俟本縣各鄉鎮村里全部書寫過後,再酌情徵選。未寫過之村莊,如有協請曾寫村史之作者專家協助,需請社區發展協會代表人聯名之認定同意。
(八)本案為新年度預算(額度含預徵選資格額度),編列委託預算為新台幣50萬,受託人需與本局辦理議價。
(九)受託人有逾期現象,依合約書規定每逾一日按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1計算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之支付,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
六、徵選方式及撰寫規定:
(一)本案限個人名義或多人聯合投件申請(需推派一名為代表人),請自行至文化局網站下載表格自行填寫,檢附自我檢核表、申請書、著作權授權書、連同完成作品一式各六份(用A4紙張以電腦打字,作品恕不退件),郵寄至:89350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請註明「金門村史」。
(二)如自行送達本局者,請於即日起至5月21日止送本局收發室(上班時間至17時30分前受理申請,若遇假日順延一天)蓋戳章並索取收執送達時間證明單;文件需密封交付收發室代收為憑,私送者不予受理。親送或郵寄之信封應確實密封,因信封破損造成缺少、漏件,審查後不再受理補件。
(三)詳情請參閱文化局網站全球資訊網 (https://cabkc.kinmen.gov.tw/)下載,連絡電話:082-323169分機215(上班時間)。
(四) 申請案件由本局召開會議,並邀請學者專家或文史工作者審查。
(五) 入選之作品數量,係依年度預算邀稿,並各別通知入選者,入選者即可依原計畫進行撰寫。
(六) 村史內文至少8萬字以上12萬字以下(含標點符號);圖片不得低於100張,最高不得超過150張(家庭合照、個人參加集會活動,或與村史無關之圖片,不得置入);頁數不得少於220頁。
(七) 村史撰寫以正體字為主,封面及內頁依規格大小編印,書後應依重大事件或人物事略按先後順序,以編年及紀事表呈現。另需放置撰寫金門區域示意圖、並標出各該村里位置圖於書內首頁,及加上書的頁碼。
(八)體例應具備文史參考價值,書寫內容和標的,應具宏觀性、客觀性、公正性及可信度;如村莊或地域因大小不一,村莊歷史過於薄弱,書寫時無法達到規定之字數,可與鄰近村落或區域合併書寫。
(九)個人臉書、宮廟、社區組織章程及會議紀錄、圖片等,不得置入其中。
(十)圖書出版各篇章節、標點符號及書名號,請依「教育部標點符號標準」為準。
(十一)原出版之村史增修或補充內容者,不在本補助之列。
(十二) 如係共同著作,應共同具名提出申請,不得於定案後擅自增減。
(十三) 獲選作品經審查委員期末審查完竣後,申請者應依本局相關規定自行印刷出版。原則上每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本局擁有著作財產權及永久授權使用,著作人格權則歸屬於作者,年底完成結案時須提供本局各該村史圖書700本,本書出版後贈與該書作者200本著作。
七、審查:
(一)申請者之資格、檢核表、表格及申請書、著作權同意書,如未完備,資料不全者不列入審查階段且恕不退件。
(二)申請人若為2人以上,需一併簽章;作品須由申請人依計劃自行書寫,不得假手他人,並簽字切結。倘有請人代筆者,一經查覺或經人檢舉查證屬實,除取消資格,並追回已領之補助款。
(三)投件者經初審通過後,需出席決審會議簡報,簡報資料並納入評分項目。
(四)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計畫具有政府採購法之逕行委託性質,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補助時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五)審查期別為:
1.資格審-初審(投件)每期送6份供本局審查。
2.期中(交稿及初編排)。
3.期末(交稿、打樣稿)。
4.期中審查之委員意見修訂達2次者,即計逾期並召開會議,達3次未通過者,即終止契約。
(六)同時申請本局本年度其他之徵選或獎助類等,一經接獲本局通知錄取其中任何一項者,(如村史、戰役史蹟、獎助個人、碩博士論文…等本局徵選或獎助類),一經審查發現,即不再受理後續審查及不予退件。
八、權利與義務
(一)審查結果由文化局通知申請人,受託者接獲通知日起算乙週內,應與文化局承辦單位簽約,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受託者需依規定年度8月20日前提送委製文字稿6份供文化局審查。
(三)書稿打樣提交時間:受託者需於年度9月20日前提送書稿6份打樣。
(四)出版時間:應於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出版本著作品,並送達文化局700本。
(五)如逾期交付出版品,將按委託金額每日扣違約金千分之1;如違反其他法令確定者,本局有權追回全數金額。
(六)本案除天災不可抗力或戰亂外,不得申請延期。
(七)依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標準、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印花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八) 為鼓勵及提升優質作品,如獲文化部(金質獎、優等獎)分別給予獎金為新台幣3萬元及2萬5仟元及獎狀乙幀,獲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優等獎、佳作獎)獎項者,分別給予獎金新台幣2萬元及1萬元及獎狀乙幀,以茲鼓勵。註:獲獎人領獎時,需出示身分證等身分證明。
(九)印板:印刷時請增列大事紀及編年比照表,「大事紀」應以該村之重大事項為主,與該村無關或與縣志及鄉鎮志重複者建議勿置入。
受託人需手繪金門地圖(全圖)及書寫村莊地圖,並標出各該村里位置圖於書內首頁。
(十) 辦理村莊座談會(活動)及本局分享會,並提供行銷短文一篇。
1.作者於書寫過程中,應在撰寫村史之村莊內辦理座談會,與村民面對面諮詢及說明撰寫內容及方向;出版前之初稿應由社區鄉親審閱提供意見再行印刷,並於出版後於該村莊辦理成果分享會,邀請鄉親參與,共同了解村莊過去的村民活動紀錄及史料。
2.前款之村莊座談會及成果分享會,應由作者規劃,經本局核備後辦理。
3.為宣傳作者作品,由本局指定場所主辦1場成果分享會,作者應親自出席交流分享。
4.行銷短文需達1,500字以上,作者應提交電子檔並搭配樣書送審,供本局推廣及備用;如無故不送交,則不予補助。
(十一)每本村史,如村落中尚有戰鬥村幹部應納入村史章節。如村長、村指導員、副村長、幹事等章節應予加入,以留存村落早年重要史料。
(十二)應加註「當頁註」,以利成為重要引述,方便閱讀及日後稽核。
九、法律責任:
(一)受託人之出版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由申請人負法律上之責任,與補助單位無關。
(二)受託人聲明及保證本作品係原創性著作,絕未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
(三)若作品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涉及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受補助人願承擔所有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受託人同意作品著作權與版權屬補助單位共有,雙方均有再版或推廣之義務與權益,唯不得有損雙方名譽或權益之行為。受補助之出版品得各視需要再版推廣,不另給酬。
(五)出版推廣:受託人之出版品,應送交金門縣文化局700本,金門縣文化局除典藏並分贈相關單位,受託人與本局並有推廣本出版品之責。
(六)補助單位永久得引用裁取再印製受託著作內容之部份或全部散佈推廣,免經著作人授權。
十、注意事項:
(一) 報名檢送之資料如有遺漏、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不受理補件、徵選。
(二) 作品如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者,相關法律責任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三) 村史書寫、圖書出版,於年度11月30日前辦理交付700本,本書出版後贈與該書作者200本著作。
(四) 本計畫提案申請書、著作權授權等如附件一~五。
十一、本要點簽奉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01.金門村史外標封
- 02.110年金門村史徵選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