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局112年金門口述歷史徵選出版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6
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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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文化局金門口述歷史徵選出版計畫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第1110011216號簽奉核定
- 目的
金門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全面蒐集金門相關史料,透過口述歷史重建金門歷史原貌,出版具史料價值之作品,並供未來縣志纂修參考。
- 依據:本局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辦理。
- 徵選期間:即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以寄達日為憑)
- 徵選主題與申請條件
- 舉凡與金門相關之政治、經濟、軍事、華僑、教育、醫療、文化藝術等類別口述訪談題材,且未曾出版及未受其他單位補助。
- 本計畫執行期限最遲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辦理結案,並得視計畫執行進度提早結案;結案時須提供10萬字以上作品出版。
- 申請者應於結案時繳交受訪者同意書(如附件五)、錄音檔或影像檔,無法提交相關檔案者,恕不受理。
- 補助額度:按年度編列預算,每案補助新台幣50萬元整。
- 徵選資格
- 從事相關文史工作之個人或團體;多人申請者,得共同具名提出申請或委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並推派代表人負責專案管理及帳務處理。
- 申請以每人一件為限,不可借名申請其他作品,經發現者,不予錄取及後續徵選。
- 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具公務人員身份者,需取得服務機關之同意證明。
- 申請規定
- 請至本局官網下載表格填寫,檢附申請檢核表(附件一) 1份、申請表(附件二) 1份、計畫書(附件三) 7份、著作權授權書(附件四) 1份,郵寄至:89350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
- 申請者務必下載「外封套」黏貼,否則恕不受理。
- 入選之作品數量,依年度預算邀稿,並各別通知入選者,入選者即可依原計畫進行撰寫。
- 請於本局官網閱讀推廣項下下載,網址如下:https://cabkc.kinmen.gov.tw/activitysoonlist?uid=74。
- 如自行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08:00-17:30)至本局收發室蓋收文戳章;文件密封交付收發室代收為憑,私送者不予受理。上班時間洽詢電話:082-323169轉209。
- 審查
- 資格審查:由本局檢視申請者之資格、表格及申請資料是否完備,資料不全者不列入審查且不予退件。
- 評審會議:由本局邀請學者專家辦理審查,申請者須備妥申請之計畫書資料進行簡報說明,簡報納入評分項目,擇優選取2件,備取1件,評審平均總評分低於80以下之申請作品,不予錄取。
- 期中審查:應於112年9月底前提交5萬字以上之期中報告。
- 期末審查:應於113年5月底前提交10萬字以上之期末報告。
- 以上各審查階段之確定時間,由本局另行通知。
- 權利與義務
- 審查結果由本局通知獲補助者,接獲通知日起算乙週內,應與本局簽約,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得有異議。
- 申請者最遲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交付出版品500本及成果光碟送達本局指定地點,並提供作品相關電子檔(詳契約書)予本局驗收。
- 付款方式:按各期條件達成後,檢送各期領據向本局請款,個人領據將依我國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代扣。
- 如逾期提交各期報告,將按補助金額每日扣違約金千分之1,逾期違約金之支付,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如違反其他法令確定者,本局有權追回全數金額。
- 作者需以本局名義申請ISBN及協助本局申請GPN。
- 為鼓勵及提升優質作品,如獲文化部(金鼎獎、優等獎)分別給予獎金為新台幣3萬元、2萬5仟元及獎狀乙幀,獲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優等獎、佳作獎)獎項者,分別給予獎金新台幣2萬元、1萬元及獎狀乙幀,以資鼓勵。註:獲獎人領獎時,需出示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 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已錄取之申請案,不得展期。
- 其他一般規定
- 法律責任
-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申請者具有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補助時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 申請作品內容如涉及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申請者須自負法律及賠償責任,與本局無關。
- 申請作品有抄襲之嫌且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得逕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向本局申請任何徵選或獎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 申請作品應同意授權本局及金門縣政府、國家圖書館等政府機關永久無償利用,並簽署著作授權同意書,否則恕不受理。
- 同時申請本局本年度其他之徵選或獎助類等,一經接獲本局通知錄取其中任何一項者,(如村史、獎助個人等本局其他徵選或獎助類),一經審查發現,即不再受理後續審查並不予退件。
- 經錄取於簽約前放棄,應書面通知本局申請取消,免停權3年;未通知者,應停權3年。簽約後中途解約者,除書面通知本局申請解約外,應停權3年,且3年內不得向本局申請任何徵選或獎助類等案,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 作品自行印刷,風格大小開本、內文用紙及裝訂方式等細節另由本局提供系列叢書格式套用;與作品相關錄音、錄影檔應系統性分類及建立摘要、索引,並標示訪談者、受訪對象、訪談日期及編號,供本局收藏及未來研究使用。
- 作品之撰寫格式請另參考(附件七)。
- 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逾期、缺件,不符徵選規定及資格者,恕不受理補件、退件。
- 如因預算未通過本縣議會審查,影響本計畫執行,本局保留修改、 變更及解釋之權利。
- 本計畫簽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下載
- 112口述歷史計畫外封
- 112口述歷史計畫
- 112口述歷史計畫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