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局109年「獎勵研究金門領域碩博士論文暨數位典藏」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03月27日金圖文字第1090001805號函修正
一、宗旨:金門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金門學術及相關論文研究,以充實本縣文獻內容,提高金門文化議題之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項目:
(一)獎勵項目:發表之研究金門領域碩、博士論文收錄暨數位典藏。
(二)前款所稱之碩、博士論文限以金門之文化、經濟、社會、自然、歷史及鄉土民情等學術研究為範圍且限以中文發表。
(三)未曾接受其他機關社團獎勵印刷者。
(四)同一年申請獎勵碩博士論文者,不得申請補助個人出版。
三、申請資格:凡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最近五年內完成之碩博士論文,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碩、博士論文,申請截止日前已通過論文口試取得學位者。
四、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09)年5月30日止。
五、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書(如附件)、研究論文及相關學位證明文件各一式六份(免膠裝、得採列印後裝訂),申請表格請逕自金門縣文化局網站 (https://cabkc.kinmen.gov.tw)下載申請表,連絡電話:
(082)-323169#210圖書資訊科洪小姐。
六、審查:
(一)由本局組成審查小組,評審委員五至七人組成,由文化局長或指定代理人擔任召集人。
(二)依利益迴避原則,各委員遇與其自身工作範圍相關之受評對象,除主動迴避外,如有爭議,由召集人決定之。
(三)審查結果由文化局通知申請人,獲獎勵之出版品於接獲通知日算起乙週內,應與文化局承辦單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獎勵金額:由審查會議決定出版獎勵金額,通過評審之申請人。其獎勵金額為博士論文新臺幣貳萬元至貳萬伍仟元(含稅)、碩士論文新臺幣壹萬伍仟元至貳萬元(含稅)。
- 其他一般規定:
(一)法律責任:受獎勵論文出版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及停止5年投件申請文化局任何相關獎補助,並追回獎勵之金額,參賽者絕無異議。
(二)出版推廣:受獎勵之出版品,應送交金門縣文化局10冊硬皮精裝本,供金門縣文化局及各鄉鎮圖書館編目館藏。
(三)加註說明:受獎勵之出版品需於版權頁加註「贊助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四)授權使用:受獎勵之出版品每冊後需附上光碟片及可供編輯(如WORD、PDF、ODF)電子檔,並提供授權書供公開下載使用。
(五)完成期限:109年8月30日以前。
(六)付款方式:檢送申請者受獎勵金額收據交金門縣文化局請款(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七)送件作品,概不退件。
- 109年獎勵研究金門領域碩博士論文暨數位典藏」著作授權同意書
- 109年獎勵研究金門領域碩博士論文暨數位典藏申請表
- 109年獎勵研究金門領域碩博士論文暨數位典藏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