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金門縣街頭藝人考證、換證申請表
最後更新日期:2020.01.15
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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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申請即起受理送件
文化局108年度金門縣街頭藝人申請作業,即日起受理,為期至10月7日止,有意申請街頭藝人的朋友請於期限內送件,相關申請規定及表件可至文化局網站下載https://cabkc.kinmen.gov.tw/首頁→檔案下載→藝文推廣科),備妥後請逕送件至(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323169轉311。
文化局為落實金門縣為生活大縣,結合生活與藝文,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營造展現金門新風貌,特訂定「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街頭藝人從事的藝文活動包括: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繪畫、工藝、雕塑、行動藝術、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現場創作活動。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考證日為10月19日下午2時,現場設備有舞台、音響、無線麥克風、小蜜蜂、椅子及譜架等,每人考證時間為4分鐘為主,現場聘請相關藝術領域專家學者擔任審查,評分標準主要針對互動性、技藝性、創意性及整體性四大項目進行審查。
凡通過審核之街頭藝人,依規定核發之金門縣「街頭藝人證」,其有效期限明列於藝人證上,以二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後該證自動失效,換發有效證照請向文化局申請。取得街頭藝人證之個人或團體,所從事藝文活動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如內容不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不涉及宗教政治活動等。
附件下載
- 金門縣街頭藝人證(換證)申請表
- 金門縣街頭藝人證108年考證申請表(10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