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局109年金門戰役史蹟徵選出版計畫辦法(109.04.15修正)
一、目的:為使金門歷史、軍事遺跡留下見證,透過實地考察金門現存之營區、碉堡、陣地坑道等軍事設施蒐羅成歷史資料,發現逐漸消失中的歷史過往與照片,以紀錄金門軍事設施之重要歷史事件,並編印成冊,作為金門文史紀錄及觀光旅遊解說叢書或史料參考。
二、依據:本局109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辦理。
三、徵選期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15日止。(以送達日為憑)
四、徵選類別及說明:(各類限申請一類,不得同時申請)
(一)第一類:
1.以金門縣行政劃分為五大鄉鎮區,各區分別獨立撰寫成篇,各篇範圍內撰寫所有關於金門在戰役期間曾經留下的軍事史蹟(海防據點、砲兵營區、空中防禦、後勤倉儲、特殊空間)、軍民一家(戰鬥村、民生物資、集會空間、公共建設、管制節點)與相關歷史介紹,作為具有整體性、系統化之專書撰寫出版。 ※未來將陸續徵集出版完善各行政組合或具有整體性、系統化之全金門軍事遺跡介紹叢書。
2.中文書寫字數5~10萬字,圖片200幅以上,成書頁數220頁以上,全彩印刷。
3.作品名稱暫定為:「遺忘的金門戰記〈各鄉鎮篇名〉」,申請人應依前述名稱申請,並自行擇取一篇(5鄉鎮選1)撰寫送件,每人限申請一篇。
4.應依(附件三之一:第一類試寫稿)參照撰寫書本大綱、架構、各章節及摘要。
(二)第二類:
1.舉凡有關金門目前現存之重要軍事設施(營區、碉堡、陣地坑道、離島等…),以未曾出版且具有史實價值之新穎題材等影像文字記述為主。
2.中文書寫字數8~12萬字,圖片100幅以上,成書頁數204頁以上,全彩印刷。
3.應依(附件三之二:第二、三類試寫稿)撰寫書本大綱、架構、各章節及摘要。
(三)第三類:
1.舉凡有關金門戰役期間之重要軍事武器裝備,以未曾出版且具有史實價值之新穎題材等影像文字記述為主。
2.中文書寫字數8~12萬字,圖片100幅以上,成書頁數204頁以上,全彩印刷。
3.應依(附件三之二:第二、三類試寫稿)撰寫書本大綱、架構、各章節及摘要。
五、徵選資格:
(一)地方相關文史團體或協會。
(二)地方文史工作者或作家或學者或專家作者或對金門軍事有深入之研究者。
(三)為個人一人以上者,得同時具名提出申請,並推派代表人掌管專案管理及帳務處理。
六、申請方式:
(一)請自行至本局網站計畫項下下載表格,並附上申請檢核表1份、申請表7份、計畫書7份、計畫試寫稿7份、參考書目清單7份、著作授權同意書1份…等各申請文件。
(二)受理方式:親送本局或掛號郵寄(109年5月15日17:00前,以送達日為憑,不接受私送)至「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109年金門戰役史蹟徵選出版計畫、送件人姓名、地址、電話」;或自行親送本局者,應於本局收發室蓋收文戳章並索取收執送達時間證明單;送件信封應交付收發室代收為憑,不接受未經證明之個人私送。 ※親送或郵寄之信封應確實密封,因信封破損造成缺、漏件,審查後不再受理補件。
(三)下載網址:http://cabkc.kinmen.gov.tw/。
(四)洽詢電話:082-323169分機209。(上班時間)
七、審查方式:
(一)初審:由本局就申請者所提送之各項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者之資格、各項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規定,初審通過後送交後續決審。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全或有違徵選規定者不列入後續決審,亦不退件。
(二)決審:由本局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會評審後,由評審委員會依其專業及經驗由眾多申請者選出優質計畫提案,將計畫核定情形通知各申請者,通過評審之計畫即可進行撰寫,並接受本局各項輔助與審查。各類申請作品經評審平均總評分低於80以下,不予錄取。
(三)各類申請題材應檢附參考書目清單及部分參考書目資料各7份附於申請文件內,作為後續決審重要參據(如附件四,資料請勿提供整冊圖書)。
八、注意事項:
(一)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逾期、缺件、不符徵選規定者,恕不受理補件、退件。未錄取者不退件。
(二)本計畫同一申請者每二年至多申請一件(一類)為限,去年已獲錄取者不得提出申請;不可同時具名或借名申請其他作品、其他類別,經發現者不予錄取及不得參加後續徵選及評審,以維護出版品質。
(三)同時申請本局本年度其他之徵選或獎助類等,一經接獲本局通知錄取其中任何一項者,(如村史、戰役史蹟、獎助個人、碩博士論文…等本局徵選或獎助類),一經審查發現,即不再受理後續審查及不予退件。
(四)申請作品應同意授權本局及金門縣政府、國家圖書館等政府機關永久無償利用,並簽屬著作授權同意書。
(五)申請錄取者,中途放棄或解約,應書面通知本局申請取消,並停權3年向本局申請任何徵選或獎助類等案,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申請人絕無異議。
(六)申請作品內容涉及違反著作權法、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申請者願承擔所有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與本局無關。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確實者,本局得逕取消資格及停權5年向本局申請任何徵選或獎助類等案,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申請者絕無異議。
(七)申請作品內容應自行釐清是否涉及軍事機密之規定,並恪遵相關保密規定;或取得有關內容之書面授權文件。
(八)原則上入選之作品數量,係依年度預算邀稿,並各別通知入選者,入選者即可依原計畫進行撰寫。
(九)作品內容風格自行設計印刷出版,書籍開本如封面、書背、摺封口、內頁字體、級數、行間、版面樣式、裝訂方式等,另行參閱需求規範書(附件)。
(十)每案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5萬元。獲選人需與本局辦理議價。應按期繳交期中、期末報告,以利本局進行審查,如需申請出席簡報者,應配合本局通知出席之義務。為年底完成結案時應提供本局圖書800冊,本局再回贈作者200本。
(十一)獲選之申請者經獲選通知及逕行委託辦理議價完成後,另與本局簽訂合約作業手續。
(十二)獲選者應義務配合本局辦理新書發表會及其他相關事宜之出席。
(十三)本計畫專書出版,於109年11月30日前辦理結案事宜,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戰爭、天災)等,不得展期。
九、相關法律規定:
(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計畫具有政府採購法之逕行委託性質,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補助時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具公務員身分者,應自行取得服務機關之認定證明。
(三)依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標準、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印花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十、「109年度金門戰役史蹟徵選出版計畫」簽准實施;修正時亦同。(109.04.15修正)
- 109金門戰役史蹟徵選出版計畫簡章
- 109金門戰役史蹟徵選出版計畫契約書
- 109金門戰役史蹟徵選出版計畫需求規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