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局為為推動縣民認識家鄉、凝聚共識,振興文化產業、提升文化環境,鼓勵創作金門村史題材,特辦理108年「金門村史」徵選作業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2月25日截止收件(以寄到日為憑),歡迎對村史書寫有興趣民眾踴躍送件,入選並完成寫作出書者,每案最高獎助金額新台幣50萬元。
文化局籌劃此項文化書寫工程,希望每年以補助五到十本書出版的速度來進行這項計畫,假以時日,即可成為一套金門村史專書,不僅可以補縣志史料文獻之不足,更能以淺顯易懂的白話文,生動地刻畫出村里特色,吸引年輕人閱讀,關心自己生長的環境,這是個常態性的計畫案,將會持續性執行下去
今年徵選主題. 舉凡關注於金門各地方村落文化特質、歷史演進及全縣性經濟或商業活動等,以及社區發展變遷之文字敘述,均在徵選範圍內。例如:河流與聚落生活、水利圳道、地方交通與聚落變遷、文化資產保存與地方開發、環境與生態、信仰與生活、城鄉發展、地方產業、傳統建築活化與再造、人文歷史與地方人物等題材均歡迎參加。惟社區總體營造、環保宣導、社會治安評比、才藝競賽及個人或家庭活動等不列入書寫範圍。
徵選對象為:
(一)、本縣社團、公(工)協會、文史及社區工作者,作家學者及村里賢士。
(二)、具有在地生活經驗,及對本縣村里之歷史文化有深切瞭解與研究者。
文化局表示,申請案件該局將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會評審後,由參選作品中選出作品六件(位),入選者接獲通知者即可依原計畫進行撰寫,除非經核准否則不得擅自更改,並接受該局各項行政輔導。獲選者作品村史內文不得低於8萬字,最高不得超過9萬字(含標點符號);圖片不得低於100張,最高不得超過150張(家庭合照、個人參加集會活動,或與村史無關之圖片,不得置入);頁數不得少於220頁,大小開本、內文用紙及裝訂方式等細節另行議訂。
本縣村落因大小不一,倘若某村人文歷史過於薄弱,書寫時無法達到規定之字數,可與鄰近村落合併書寫。獲選作品經審查委員期末審查完竣後,申請者應依本局相關規定自行印刷出版,原則上每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本局擁有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則歸屬於作者,11月15日前完成結案時須提供本局各該村史圖書1000冊,供縣民閱讀。
另外,相關注意事項:報名檢送之資料遺漏、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不受理補件、徵選請送件前再以確認。作品抄襲、剽竊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者,相關法律責任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 《金門村史》編印1000冊++需求規範書
- 108年村史契約書
- 108金門村史徵選作業辦法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