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嘉義縣街頭藝人認證報名簡章
一、 辦理目的
為鼓勵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藝文活動多元發展,豐富本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推動街頭藝人演出風氣、正當性及認同感,並培養民眾以付費方式參與藝文活動之消費習慣,促使藝術文化融入縣民生活。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三、 工作坊時間:暫訂111年6月18日(星期六),場地有人數限制,如若報名組數過多,將分場次辦理。(因新冠肺炎疫情關係,若有調整再另行公告通知)
四、 工作坊地點:預定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若有變更再行公告通知)
五、 報名資格:
六、 凡本國年滿十六歲以上或外國藝文工作者(未成年需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書,外籍人士需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街頭表演工作許可證。)或藝文團體均得為街頭藝人證申請人。藝文團體須註明所屬團名,團體以十人為上限,並推派一人代表申請。
七、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時間:111年5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因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上班日),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因新冠肺炎疫情關係,全數採以通訊報名方式收件
1. 通訊報名:填妥報名表後,連同須繳交之照片及證件影本等以掛號方式寄至「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藝文推廣科」收。
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太子大道158號,信封並請註明「111年街頭藝人認證通訊報名-」,報名期限至5月15日止(因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上班日),以郵戳為憑。
2.報名費用:一律免費。
(三) 檢附文件:
1. 請至嘉義縣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www.tbocc.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嘉義縣街頭藝人認證登記工作坊報名簡章」。團體報名須檢附所有團員資料表連同報名表一併繳交。
2. 個人報名請檢附三個月內2吋照片2張、展演出照片2張。請依
報名表格式貼上。
3. 團體報名請檢附三個月內2吋照片2張、展演出照片2張。請依報名表格式貼上。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護照、簽證、居留證影本或開放式工作許可函(外籍人士)。
5. 嘉義縣街頭藝人資料上網授權書,不便提供者可免附。
(四) 申請類別:
指從事音樂(歌唱<不含卡拉伴唱者>、樂器演奏)、舞蹈、戲劇(偶戲、默劇、丑劇)、民俗技藝(雜耍、魔術)、工藝、雕塑、行動藝術、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等與藝文有關之現場活動。
如下:
1.音樂類及表演藝術類
2.美術類及技藝類
(五)領證資格:
1.須於工作坊當日依規定辦理報到並完成工作坊時數者,俟機關街頭藝人證印製完成,寄送至通訊地址。
八、 工作坊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 工作坊程序:
1. 依報名類別進行報到簽名並領取工作坊資料。
2. 完成當日工作坊講座課程。
(二) 注意事項:
1. 報名者請事先熟讀「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及本簡章,並遵守相關規定。
2. 報名表請以中文或英文正楷繕寫或以電腦繕打小,每人限報一個類別,不得重複報名。
3. 檢附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若須完成報名程序者,須配合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補件。
4. 報名資料須確保正確、詳實、清晰、有效,若因報名表所填資料有誤、模糊或失效,至權益損失,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5. 本縣核發之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證照有效期限內於嘉義縣內所開放之公共空間從事藝文展演活動之用,非為外籍人士在本國從事停留、居留或工作之許可依據,也並無保障街頭藝人收入之義務,請報名者注意。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洽詢:(05)362-8123分機361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