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109年10月8日府文資字第1090083826號指定「東椗島燈塔」,業經文化部113年3月15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330026021號公告指定「東椗島燈塔」為國定古蹟,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8條第2項廢止之規定,請詳如附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