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文推廣類 Q 如何申請為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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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金門縣文化局網站(https://cabkc.kinmen.gov.tw/)下載填寫申請表格。
2、本局受理為每年十一月前受理申請表格、十二月評審、一月函復審查結果,並為文化局次年度駐縣藝術家。
權責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科別:藝文推廣科
連絡人:汪恩綺 連絡方式:082-323169#615
更新日期:2019-02-14
- 藝文推廣類 Q 如何加入金門縣文化局義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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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採不定期方式召募義工,可至金門縣文化局網站查詢是否有召募訊息。
權責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科別:藝文推廣科
連絡人:陳庭蓉 連絡方式:082-323169#613
更新日期:2019-02-14
- 文化資產類 Q 請問金門縣的地方文化館有哪些? 開放時間?休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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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開放參觀共有二處: (1)西園鹽場文化館(開放時間:每周二至周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休館時間:每周一、除夕及民俗節日)。 (2)烈嶼鄉文化館(開放時間:全年無休,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 2、詳情請至金門縣地方文化館資訊網(http://www.jinmenwhg.com/)查詢。
權責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科別:文化資產科
連絡人:楊少華 連絡方式:082-323169#321
更新日期:2019-02-14
- 文化資產類 Q 金門縣—興建完竣逾五十年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或公有土地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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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請本縣各級單位、學校、軍方等先行參閱下列表單範例,備妥所需評估公有建築資料表後,再函送文化局辦理關評估作業;如有表單資料整理等問題,請先聯繫本局(文資科082-323169#813翁小姐)或金門縣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金大戰地史蹟與閩南建築研究中心082-313456林小姐)。
二、執行公有建築逾50年文資價值評估相關法規: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
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二)、《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
本法第十五條興建完竣逾五十年公有建造物處分前之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程序如下:
1、符合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興建完竣逾五十年之建造物之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通知所在地主管機關,進行評估作業。
2、主管機關於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時,應邀請文化資產相關專家學者或相關類別之審議會委員,辦理現場勘查或訪查,並綜合意見作成現場勘查或訪查結果。
3、主管機關應依前款現場勘查或訪查結果,作成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並據該報告之建議,以定是否啟動文化資產列冊追蹤、指定登錄審查程序或為其他適宜之列管措施。本法第十五條所稱處分,指法律上權利變動或事實上對建造物加以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應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
更新日期:2019-02-14
附件下載- 金門縣逾50年公有建築處分前送審資料表(軍方)1002
- 金門縣逾50年公有建築處分前送審資料表(一般)
- 圖書資訊類 Q 請問如何查詢本縣圖書館的館藏書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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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從金門縣文化局網頁上點選金門縣公共圖書館整合查詢或可由「金門縣立圖書館」APP進入查詢系統(請由IOS 或adroid app store下載)。
權責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科別:圖書資訊科
連絡人:圖書館 連絡方式:082-323169#506、#172(兒童館)
更新日期:2019-02-14
- 圖書資訊類 Q 如果書本不能在限期內看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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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線上續借圖書7天,現場臨櫃讀者還書,如書籍無預約情況下,則直接幫讀者還書後續借30天。
權責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科別:圖書資訊科
連絡人:圖書館 連絡方式:082-323169#506、#172(兒童館)
更新日期:2019-02-14
- 圖書資訊類 Q 如果借書證遺失了,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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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辦理
權責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科別:圖書資訊科
連絡人:圖書館 連絡方式:082-323169#506、#172(兒童館)
更新日期:2019-02-14
- 藝文推廣類 Q 請問如何申請金門縣文化局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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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受理對象:演出團隊須經檢附相關立案證明、企劃書。
2、本局受理團隊演出徵件一年一次:每年十月至十一月受理為下一年度補助申請之檔期。
3、經評審通過,由本局函復審查結果。
權責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科別:藝文推廣科
連絡人:劉俊余 連絡方式:082-323169#333
更新日期:2019-02-14
- 藝文推廣類 Q 請問「演藝團體登記立案至發證需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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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二周內完成。
權責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科別:藝文推廣科
連絡人:劉俊余 連絡方式:082-323169#333
更新日期:2019-02-14
- 藝文推廣類 Q 請問辦理「業餘演藝團體登記」需附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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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團體登記申請表二份。
2、演藝團體演、職員一覽表一式二份。
3、切結書乙份。
4 、演藝團體印鑑乙份。
5、團址證明文件(自用住宅:最近一期房屋完稅證明影本;場地使用證明)。
6、負責人及團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證件若遺失,請填具遺失證明)、個人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二張(負責人四張)。
7、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戶口名簿影本,未滿十五歲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8、相關資訊及表格請至文化局網站下載。
權責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科別:藝文推廣科
連絡人:劉俊余 連絡方式:082-323169#333
更新日期: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