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受理申請
一、自即日起至09月30日止,受理翌年1月至12月之駐縣。
二、申請表件於申請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至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請註明「駐縣藝術家申請」。
三、申請資料未完整且未於通知期限內補齊者,不予受理,俟審查後公布評審結果。
四、洽詢電話:082-323169#317 ,E-mail:chiao746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