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文化局「111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25
日期: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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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時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110年9月審查,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之審查結果。
三、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0年1月至12月(不含6月、7月、8月),且如因演藝廳進行保養及其他專案活動等需要,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四、相關表件可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業務服務-表演藝術專區-表演藝術活動-「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辦法(http://www.ilccb.gov.tw/cp.aspx?n=D6CE8F4A17FE345B&s=0B8EA83C6D042D1E)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