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次說明會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7條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辦理。
二、本次說明會擬定於108年1月6日(週日)下午14:00,假金寧鄉公所三樓第一會議室舉行。
三、本次說明會公告與議程,請詳如下列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