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延長至108年1.18日止受理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19.01.03
日期: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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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下稱本部)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特訂定「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108年度申請案原訂107年12月28日截止收件,為擴大參與,延長至108年1月18日止受理申請,請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 」線上申請,並將申請書表件掛號寄送本部,以郵戳為憑,逾期、未符要點規定及未完整上傳資料者不予受理。
本次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補助項目為針對性別、身心障礙、族群(新住民、原住民等)、偏鄉、語言及高、幼齡人口或其他相關對象,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活動等之「示範計畫」,不補助康樂、純巡演(迴)、參訪性質活動。詳細補助內容及辦法,可於本部官網及獎補助資訊網下載申請文件。
如需進一步諮詢相關補助要點內容及作業程序,請電洽本部綜合規劃司承辦人:呂小姐,02-8512-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