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次說明會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辦理。
二、本次說明會擬定於108年01 月 25 日(星期五) 下午 2 時整,假浦山里民活動中心(金門縣金沙鎮浦邊4之3號)舉行。
三、本次說明會公告與議程,請詳如下列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