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說明會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19條辦理。
二、本次說明會擬定於108年1月24日(星期四) 上午 10 點整,假金門縣商業會2樓會議室(金門縣金城鎮模範街1-1號2樓)舉行。
三、本次說明會公告與議程,請詳如下列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