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08年度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及「108年度上半年第2次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案
最後更新日期:2019.01.24
日期: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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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嘉義市藝術水準、增加藝文人口、鼓勵優秀團體與活化展演場地,提供表演藝術活動場地申請及補助,請貴局(處)惠予協助宣傳。
二、補助申請期程:
(一)上半年度:108年3月15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空閒檔期。
(二)下半年度:108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活動地點:本局音樂廳(於108年5月13日起休館整建,不提供檔期申請)、文化廣場、演講廳;本局音樂廳休館期間提供替代場館納入申請審查,請詳見本局官網─一般公告─新聞發布公告。
四、收件日期:108年1月25日起至同年2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表件請逕至本局官網下載(http://www.cabcy.gov.tw/web/)/便民服務/表演申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須知及送件表格,請依式填寫並檢附企劃書各一式6份,免備文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60081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收。
六、繳件注意事項:
(一)本申請案請注意著作權相關申請,若有著作權糾紛,由演出單位負責。
(二)送件審查敬請提供光碟影音資訊,將列為委員會之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