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說明會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辦理。
二、本次說明會擬定於108年2 月 27 日(週三) 上午10 時整,假金沙鎮大洋里辦公處會議室(金沙鎮大洋里東山22號)舉行。
三、本次說明會公告與議程,請詳如下列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