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局108年補助地方文獻出版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鼓勵創作金門題材,促進蒐集、整理、保存、推廣金門地區鄉土文化,以具體提供風土民情資料,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原則:
出版品:以未曾出版,且未接受其他機關社團贊助之個人,而內容以撰述金門縣域文學、鄉土文化為主。有關其他評論、族譜碩博士論文、期刊、會刊、舊典籍之複製,及文學作品之集體創作,暫不列入補助對象。
1.申請補助之出版品規則:
(1)頁數不得少於二百頁。
(2)附相關圖片之文史作品不得低於五萬字。
(3) 補助出版涵蓋的資料有:普通圖書、方志、家譜、地圖、期刊等。
(4)分類為創作類如文學、小說、敘述文、小品文、散文作品等。
(5)詩辭類如碑帖、詩畫集、對聯等。
- 申請補助之出版品版本統一以25開本為統一原則(14.9公分*21公分),並依循文化局之規範及規則。
3.撰寫文字作品必須以繁體正楷創作為限。
三、補助金額:
1.補助出版品以印製費為主,每年每人限申請補助乙件為限,如未依規定投件者,即取消該年度申請補助之資格。
2.由審查會議決定補助作品金額。
3.同一年申請補助地方文獻出版品者,不可再申請碩博士論文。
4.如具公務人員身份者,需自行認定(原任職單位)是否符合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本局不負認定之責任。
四、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以寄到日為憑)。
五、申請方式:
1.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截止收件(以郵寄到日為憑),2.申請方式:將申請書一份,連同完成作品一式六份(用A4紙張以電腦打字,作品恕不退件),郵寄至:89350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並請註明「補助地方文獻出版」;如自行送達,請於金門縣文化局收發室蓋戮章,且文件需密封交付收發室代收為憑。詳情請參閱文化局網站全球資訊網 (https://cabkc.kinmen.gov.tw/)下載,連絡電話:082-323169轉215,連絡人:薛小姐。
六、審查標準:
1.就題材與金門文史、風土民情之關聯性、契合度,值得蒐集、保存具有社教意義,足可推廣流通之出版品。
2.作品寫作手法之創新性及內容呈現之專業性及周延性、系統性及嚴謹度。
七、審查作業:
1.由金門縣文化局邀請五至七人組成「補助地方文獻出版審查會」,由文化局長或指定代理人擔任召集人。
2.依利益迴避原則,各委員遇與其自身工作範圍相關之受評對象,除主動迴避外,如有爭議,由召集人決定之。
3.審查結果由文化局通知申請人,獲補助之出版品於接獲通知日算起乙週內,應與文化局承辦單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八、作業程序:
1.由本局成員暨外聘學者、專家召開審查會議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者之資格、表格及申請資料是否完備,資料不全者不列入審查階段。
3.審查出版品是否符合審查標準,並據以核定補助經費。
九、其他一般規定:
1.法律責任:
1受補助之出版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申請人負法律上之責任,與補助單位無關。
2受補助人聲明及保證本作品係原創性著作,絕未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
3若作品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涉及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受補助人願承擔所有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4若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及停止5年投件申請文化局任何相關補助,並追回抄襲受補助之金額,受補助人絕無異議。
5受補助人同意作品著作權與版權屬補助單位共有,雙方均有再版或推廣之義務與權益,唯不得有損雙方名譽或權益之行為。受補助之出版品得各視需要再版推廣,不另給酬。
2.出版推廣:受補助之出版品,應送交金門縣文化局四百冊,金門縣文化局除典藏並分贈相關單位,受補助人與本局並有推廣本出版品之責。
3.版權歸屬:受補助之出版品,版權屬補助單位與受補助人雙方共有,得各視需要再版推廣,不另給酬。
4.補助單位得引用裁取再印製受補助著作內容之部份或全部散佈推廣。
5.加註說明:受補助之出版品需於版權頁加註「補助單位:金門縣文化局」及書背印明「金門縣文化局」字樣及金門縣文化局logo圖案(logo圖案請由文化局網站)https://cabkc.kinmen.gov.tw/下載。
6.完成期限:108年8月31日以前。
7.付款方式:印製完成之書籍送交本局經驗收後,檢送申請者受補助金額印製費收據交金門縣文化局請款。
8.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送件者自行保留底稿。
9.未依規定交書逾期者,取消資格並停權二年申請,提前主動取消者,不在此限。
十、成果驗收:
(一) 出版品400冊。
(二)乙方需提供給甲方有關本著作物以下相關檔案:
1.圖文書之完稿編輯物件檔(如*.ai、*.cdr…等)。
2.PDF檔案(正式付印版本)。
3.文稿檔(doc可編輯格式)及圖檔(jpg或jmp),圖檔需包含文字及不含文字版本。
4.網頁版之PDF檔案,上列四項,請分別以CD或DVD片燒錄,一式三份,並於光碟上標明內容,提供甲方保存之用。
5.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