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林產業輔導徵選作業要點
壹、緣起
文化部鑑於文化資產保存需綜整點、線、面的觀念,加上現代科技技術的運用,並結合國家政策落實執行,故以整合性的方式補助、促成新的文化資產保存策略—「再造歷史現場」專案產生。「再造歷史現場」的分年重點工作:將古蹟、歷史建築與聚落納入國家整體空間治理策略中、擬定永續性的維運計畫,讓歷史現場回應當代生活;此外,透過細緻的調查與工藝傳承,發揚傳統場域的歷史意義,並利用現代的科技技術加以重現歷史氛圍,以增加歷史場域文化資產的創意產值。
基於上述的「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專案」,金門縣政府於107年度提出「金門縣瓊林再造歷史現場產業規劃輔導與文化藝術教育計畫」案(以下簡稱本案),以加速推動輔導金門瓊林聚落歷史風華再現的產業創新規劃發展與文化藝術教育傳承等工作執行。本徵選作業要點爰本案分項計畫二:瓊林聚落產業創新及經營管理輔導計畫,辦理瓊林聚落產業創新及經營管理輔導徵選作業。
貳、工作重點
延續106年度計畫之產業調查盤整成果(相關成果請參閱瓊林再造網址:http://www.cute.edu.tw/dvcd/qionglin/),就瓊林聚落包含產品經營、財務、行銷規劃、營業場域…等現況,除瓊林宴相關之餐飲小吃類外,以瓊林文創商品產出為訴求之:(1)觀光民宿產業類、(2)文創商品開發產業類、(3)在地美食產業類、(4)在地一級二級產業以及(5)在地其他產業類等五大產業類別,從中公開徵選三家,進行產業創新及經營管理輔導。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承辦單位/譜記有限公司
肆、申請與執行期限
一、申請期限:自徵選公告日起至108年4月26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二、執行期限:自受補助名單公告日起至108年9月1日止完成各項受補助工作執行。
伍、申請對象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具在地產業關懷與創新發展意圖之從業者,以設籍金門縣金湖鎮瓊林里者為限。
二、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組織團體,具在地產業關懷與創新發展意圖之從業者,以設籍金門縣金湖鎮瓊林里者為限。
三、具有相關產業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之個人(團體),年滿20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具在地產業關懷與創新發展意圖之相關人員,以設籍金門縣金湖鎮瓊林里者為限。
陸、徵選方式
一、產官學專家徵選作業與補助要點進行書面意見審訂。
二、舉辦徵選說明會一場,訂於108年4月14日舉辦,詳如相關新聞介紹。
三、先期申請輔導:由輔導團隊就有意願廠商(從業者)及五大類產業現場先期訪視評估對象中,初期評選至少三家,進行申請前先期輔導,所輔導內容為產品或服務、品牌、行銷、人資、財務等評估與申請文件撰寫輔導。所輔導項目得依申請廠商之屬性與需求調整輔導項目。
四、徵選申請:申請單位(者)需以「瓊林聚落」、「千年聚落文武瓊林」為意象(如下徵選申請簡章),提交「在地創新發展產業輔導徵選計畫書」(附件一)。本案評分以書面審查方式由產、官、學專家學者組成之評審委員,選出最適合三家業者。
五、徵選成績:排序方式以總分高低依序排列,倘有棄權之申請單位,則依序遞補,總分平均未達75分及未依規定繳交證明文件者不予錄取。
六、徵選結果公佈:
於徵選評審會後14天內,由主辦單位公告於「金門縣文化局」官網,並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申請廠商遴選結果,獲選之廠商應於簽訂「瓊林聚落產業創新及經營管理輔導同意書」(附件二)後始得接受本案之產業創新及經營管理輔導。
七、產業創新及經營管理輔導
(一)輔導項目:產品或服務規劃、品牌藍圖規劃、行銷策略、人資規劃、財務規劃。本輔導項目得依申請廠商之屬性與需求調整輔導項目。
(二)輔導目標:千年聚落文武瓊林意象的描繪與傳達、特色產業的產出與經營示範。
(三)輔導成果:
1.產品或服務,完整試作產品或服務一式。產品產出者並須繳交示範產品50份予主辦單位備查。
2.品牌,品牌藍圖與視覺規劃一式。
3.行銷,營業媒合一式或社群網站訊息連結一式。
4.人資,人力資源規劃一式。
5.財務,財務規劃一式。
6.總體輔導成果報告書乙份。
備註:本輔導成果之項目得依申請廠商之屬性與需求調整輔導成果項目。
柒、輔導補助
通過徵選之團隊經輔導後提出試作文創產品,含所需使用設備等經費徵選企劃,並須接受聚落傳產形象規劃執行評鑑相關小組進行評鑑後,評鑑表現優良之受輔導團隊,最高得補助總額為20萬。總分平均未達 75分不予評鑑通過。
輔導與補助方式:
1.補助經費之使用科目應符合本案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之相關規範。
2.本補助為輔導過程中產生之規劃設計、製作物產出之設備與製作物產出之實際產生價金,非為現金給付受輔導廠商之補助。
3.徵選通過之廠商需同意本小組之輔導計畫,參加本專案之相關輔導培力課程並責成輔導記錄完成輔導報告。
4.經費之補助,需經輔導評鑑審核通過,由金門縣文化局於給付本案承辦單位期末款項後三十日內完成廠商核銷相關事宜並簽訂「瓊林聚落產業創新及經營管理輔導補助合約書」(附件三)。
5.獲經費補助之廠商應配合簽訂「在地創新發展產業瓊林聚落社區發展合作計畫」,促進在地創新產業發展,增加社區財源回饋社區,合作計畫重點為合作開發、合作銷售、展示銷售、銷售回饋金等,藉由創造與生產的過程,增進社區經濟發展與自主永續傳承聚落歷史文化。
捌、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者)請於108年4月26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譜記有限公司,地址:10059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7樓之6,電話02-2933-3396,並於信件標題註明「107年度金門縣瓊林再造歷史現場產業規劃輔導與文化藝術教育計畫」在地創新發展產業徵選執行小組收。
二、申請單位(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俾利進行初審作業。
1.「在地創新發展產業輔導徵選計畫書」一式5份(附件一),A4規格不超過15頁,直式橫書,雙面印刷。(內容包申請一.單位基本資料、二.問題盤點與對策、三.輔導需求與規劃重點、四.經費規劃說明、五.時程表、六.預期成果、七.證明文件影本、八.智慧財產權聲明書等)。
2.以上資料電子檔1份。
玖、權利義務
一、針對未獲選提案企畫書,承辦單位將協助銷毀,以保障提案單位權益。
二、申請案內容如涉及第三人智慧財產權者,應由申請單位(者)取得授權,並於計畫內容清楚說明授權項目,無法取得或未檢附授權證明者,不予輔導申請。
三、獲補助企劃案須於一年內持續進行補助瓊林文創產品產製經營,並參與後續分年營銷評鑑,以便妥善進行發展經營事宜。